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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聚焦种子、肥料、农药

作者:贝斯特bst2222    日期:2026-01-02    浏览:    来源:贝斯特官网

  

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聚焦种子、肥料、农药等关键农资领域

  2025年3月以来,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与农业生产安全,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聚焦种子•-、肥料、农药等关键农资领域,精准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◁□,现选取三起具有代表性的违法案例予以公布▼☆◆。

  2025年4月25日,河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,发现僧楼镇某农资服务部销售的玉米杂交种子“豫禾162▪☆”未进行备案,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次的种子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●,下达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•◆★,并依法立案调查。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玉米种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☆,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,并在限期内完成备案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七十九条第五项,参照山西省《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(2024年版)》农业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项之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,并进行教育指导。

  2025年5月8日,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“整治假劣种子化肥农药损害农民利益问题专项行动”检查时,发现盐湖区某农场销售的“元和·绿宝®多孢菌生物撒溶肥(微生物肥)”的标签与登记内容不符•○-。经立案查明,无违法所得,货值金额600元。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的行为违反了《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》(GB18382- 2021)国家标准和《肥料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依据《肥料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■○,参照山西省《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(2024年版)》第19项之规定-,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  2025年4月18日◇○,运城市芮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农资检查时,发现某农资超市销售的“联肼·乙螨唑”农药已超过质量保证期。经立案查明,当事人2024年6月20日购进涉案产品1件(40瓶/件),生产日期2023年3月10日▪□,保质期2年。2024年6月至8月销售了21瓶,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剩余19瓶尚未销售,涉案货值342元。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依据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六条,参照山西省《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(2024年版)》第27项之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农药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。